产品搜索:
服务热线:0514-85886306
您现在所处位置:三星电梯 > 新闻动态 > 公司新闻
    Tel.:0514-87867362
      0514-87864159
    Fax.:0514-87866973
webmaster@sanxingelevator.com
地址:中国扬州兴扬路49号
公司新闻
三星电子异议遭拒 扬州"三星"大获全胜
发布者:三星电梯 发布时间:2014-12-9
 

    一说“三星”,很多人第一反应就会想起韩国三星电子,而在电梯行业,尤其是扬州人,则更熟悉“三星电梯”。日前,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(简称“三星电子”)因对三星电梯注册使用商标产生异议,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(下简称“商标评审委员会”)和三星电梯一起告上法庭。近日,北京高院终审判决,三星电子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,不予支持。
    韩国三星电子要求撤销审核
    三星电梯董事长施凤鸣告诉记者,因为当时三星电梯与德国AEC电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合作,从德国进口零部件,所以公司就注册了“AEC THREE STARS”的商标,核定使用在第7类电梯、自动梯、升降设备等商品上。“当时的图形商标是我自己设计的,因为之前的商标是黑字白底,我就考虑变换一下,采用白字黑底,没想到就这么一改,被韩国三星电子盯上了。”
    不久后,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于2009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。这场商标保卫战就此打响。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认为,三星电子在中国大陆持续使用“三星”“SAMSUNG”商标多年,已经构成驰名商标,而三星电梯所注册的异议商标与三星电子的驰名商标以及引证商标,在商标使用上构成高度近似商标。
    而施凤鸣表示,三星电子不做电梯,而三星电梯做了30多年电梯,且各自在不同领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并存格局,根本不会造成混淆误认。
三星电子异议遭拒 
    “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既然核准注册,当然有理由不能轻易撤销。”施凤鸣告诉记者,三星电子从2009年、2012年都提出异议,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为,虽然三星电梯“AEC三星AEC THREE STARS及图”的商标与“三星SAMSUNG”商标均含有“三星”文字,但三星电梯早就注册了三星THREE STARTS商标,与被异议商标基本一致,不会造成公众混淆误认,最终裁定三星电梯商标予以核准注册。“也就是核准我们的‘AEC三星AEC THREE STARS及图’商标注册成功。”
    三星电子不服,不久后,就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三星电梯一起告上了法庭。最终,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,三星电子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,不予支持。

   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,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,如果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遇到困难,切记不要轻言放弃,更不要闭门造车,可以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,解决疑难问题,以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,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一条光明大道。

© 三星电梯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:0514-87864159 国家工信部ICP/IP备案序号:苏ICP备05063818号

苏公网安备 32100102010024号